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3-2024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4-2025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二、填报要求
根据《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的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特别是新增博导或符合采集范围但之前未采集的博导,须认真进行采集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代表我校的高层次人才水平,关系学校声誉,填报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将纳入上级部门对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
2、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及时,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照《2024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打包填好的附件1表格于2024年10月25日前发至邮箱wzykdxyjsyxwb@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静静、徐然,0577-86688010;邮箱:wzykdx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室),邮编:325035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3.rar